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试行办法

2016-09-12 08:50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中心决定实行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现制定如下试行办法:
   一、提取条件: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①慢性肾衰竭、②恶性肿瘤、③再生障碍性贫血、④慢性重型肝炎、⑤心脏瓣膜置换手术、⑥冠状动脉旁路手术、⑦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⑧重大器官移植手术、⑨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限制条件:本人或其配偶在我中心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给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所担保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不予提取。
    三、所需资料:须提供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疾病诊断证明和病历、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及户口簿或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取额度: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个人应负担的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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