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被感冒纠缠,如何用药?(六)

2017-11-02 08:53

   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孕期用药分类
A类:妊娠期患者可安全使用。妊娠妇女对照研究未显示妊娠期前 3 个月有对胎儿风险和(妊娠期后 3 个月无风险迹象),显示对胎儿伤害的可能性很低。

B类:有明确指征时慎用。动物生殖研究结果表明无胎儿风险,但是无妊娠妇女对照研究;或动物生殖研究结果显示的不良反应(除了生育能力下降),在妊娠期前 3 个月对照研究中未得到证实(并且妊娠期前 3 个月之后没有风险迹象)。

C类:在确有应用指征时,充分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选用。动物研究结果显示有胎儿不良反应(致畸形、胚胎致死或其他),但是无妇女对照研究;或妇女和动物研究不适应。只有对胎儿的潜在获益大于可能风险时,才能在妊娠期间用药。

D类:避免应用,但在确有应用指征、且患者受益大于可能的风险时严密观察下慎用。对人类胎儿风险有阳性迹象,但是即使具有风险,妊娠妇女用药也可能获益(例如:在危及生命或严重疾病的情况下,当不能使用更安全的药物或其他药物无效时,可以使用该类药物)。X类:禁用。动物或人类研究表明胎儿异常,或根据人类经验或出生情况有胎儿风险迹象,妊娠妇女用药风险明显大于潜在获益。妊娠或可能受孕妇女禁用此类药物。

参考文献

1. Committee on Drugs,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Transfer of drugs and other chemicals into human milk.Pediatrics.2001;108:776–789.

2. 特殊人群普通感冒规范用药专家组. 特殊人群普通感冒规范用药的专家共识.国际呼吸杂志.2015

3. 张惜阴.实用妇产科学.北京:人民卫生出版杜,2010:323-325,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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